关于重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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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文精神,现将有关要点再次重申如下:
       一、从2010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评聘正高、副高、中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模块考试),考试合格成绩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称的必备条件。其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5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二、技术专业人员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不少于正高级100学时、副高级90学时,中初级8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
       三、2010年之前外语、计算机考试取得有效成绩者,仍按原规定执行。
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室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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